关于受理2023年度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点击量:3692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3]94号)(附件1)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我会(建筑专业评委会办公室)现开展2023年度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改革实施方案》、《年度职称评审通知》等文件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申报学历、专业对照见附件2)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技工院校对应学历。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论文要求。除市属公有企业、市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外,其他不作要求。
(六)凡外市驻中山的分支机构(中山分公司)在我市申报的,申报人须在中山市参保,且应由总公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七)其他。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受理申报。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提交资料要求
(一)申报人需计算机填写并打印《2023年度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受理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申报评审和认定分别按材料清单要求(附件4)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注意事项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或与其它相关表格一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按规定审核、盖章后提交(不允许擅自改变表格格式)。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6页 共16页”,要以“第6-1页共16页,第6-2页共16页……”方式表述,以此类推。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表格内容应与网上信息一致。本表P13页左下角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需找对应的“主管部门”(见附件5)加具意见并盖章)
其它表格下载路径:中山市建筑业协会网站(www.zssjzyxh.com)→页面底端友情链接→广东省、国家级别机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人员类型:普通专业技术人员.zip。
2、《(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需贴在文件袋封面(可使用我会统一免费提供的文件袋)。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采用A3纸竖向打印,内容须在一张表上填写完成。须提交一式35份,(其中1份原件,复印件无需再另盖公章),另须提交签名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4、申报人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原件,且近半年须在我市参保。
5、申报人若有提交论文、学术报告等学术成果材料的,需提交原件(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内容页附于《业绩、成果材料》(表五),另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另作论文鉴定用),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业绩、成果材料》(表五),申报人可根据业绩、成果况分别装订成册。如无对应附件材料,也需提交封面并按规定填写有关信息、盖章及在该封面背面写“无”和本人签名。
7、《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六),①现推行电子证书,不用提交照片;②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面粘贴在指定位置上。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但法定节假日调休的除外)。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内容应与本人实际工作经历一致,且不少于资历要求的年限。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一份,要求A4纸单面打印,申报人签字、单位盖章。申报初级的不超过1500字,申报中级的不超过3000字。
11、提交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6)和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3含)各一份。
12、需提交以下表格的电子文档
提交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下列表格的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统一放进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拷贝完退还U盘):
(1)《2023年度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单位版)》(excel格式,附件3)。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签名、盖章后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1M ,以申报人名字命名),申请初次认定的无需提交。
13、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核对章,按分类装订成册。
14、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市申报同级或高一级职称的,须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7)及其要求附件材料,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15、外地企业中山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时,另须提供中山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信息截图。
五、网上申报
1、申报职称评审的,必须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2、原则上在纸质申报资料提交后一周内须完成网上提交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未按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的,属于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不予受理。
3、网上申报操作,可参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上办理指引》(附件8)。
4、申报单位账户注册,请联系企业注册地组织人事部门(附件5)。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粤人发〔2007〕35号文规定收取。一经缴纳,不予退款。(仅支持现金或微信支付)
收费名称 |
收费金额 |
中级评审费 |
450元 |
初级评审费 |
280元 |
认定费用(初、中级) |
280元 |
七、其他事项
1、在材料受理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中的《()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将在网上进行评前公示(认定除外),通过公示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审核。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请提供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等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供我会核对(要求同时提供jpg格式电子文档),我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送市人社局审核。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相片等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系统不予更改。(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见附件5)
4、我会将通过现场排队叫号系统按取号先后顺序受理材料。每天派号约70个(同一单位申报材料超5份需现场审阅的,暂不取号),上午受理前40名,下午受理后30名。(注:派号数量视当天实际情况调整)。
5、有关职称工作动态及最新要求,可浏览中山市建筑业协会网站或关注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6、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对已填写完成的表格和归纳好的附件材料,我会可提供初核意见供参考。
7、材料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材料受理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二楼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总机88337891):
梁天鹏(88230839,分机号225)
黄大庆(88230839,分机号225)
陈丹娜(88337800,分机号221)
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3]94号);
2、专业名称参照表及申报评审(认定)学历、资历对照表;
3、2023年度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单位版);
4、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送评材料目录单;
5、各镇街职称业务党建办、人社分局通讯一览表;
6、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7、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上办理指引。
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