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4年度建筑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点击量:2912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附件1,以下简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5〕74号)(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职称评审通知》)等文件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我会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建筑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工作天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满足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文件、《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注:根据职责划分,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转至省自然资源厅组建的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建筑专业高评委不再受理城乡规划专业的各级职称申报。
申报专业名称对照见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见附件4。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程技术(建筑工程)专业系列]。
(四)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要求。按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应条件执行。
(五)中直驻中山单位或外省驻中山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出具申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委托的函件。
本省内其他地市企业中山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须回总公司注册地属地申报。
(六)持外省职称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必须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10),以及提交原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原职称申报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或工作证明。
(七)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函》(详见附件11)
(八)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等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请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5〕74号)(附件2)执行。
三、需提交资料
1、各申报人请按《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申报时另需提交以下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统一放进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
(1)《中山市申报202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详见附件6);
(2)评审申报表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表二,word文档格式)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签名、盖章后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 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1M )和word文档格式各一份;
(4)《申报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9)word文档格式一份;
(5)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并生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四、网上申报
纸质材料受理后,建议申报人于2025年5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报信息并通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请选择“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人社厅“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收取。一经缴纳,不予退款。(仅支持现金或微信支付)
收费名称 |
收费金额 |
正高级评审费 |
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
副高级评审费 |
78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 |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所提交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核对章,按分类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验。未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一概不收。
2、通过现场排队叫号系统按取号先后顺序受理材料。每天派号约70个(同一单位申报材料超5份需现场审阅的,暂不取号,另行预约),上午受理前40名,下午受理后30名(派号数量视当天实际情况调整)。
3、有关职称申报工作最新动态和要求,可浏览中山市建筑业协会网站或关注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4、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对已填写完成的表格和归纳好的附件材料,我会可免费提供预审意见供参考。
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梁天鹏、黄大庆(88230839,88337891-225)
陈丹娜(88337800,88337891-221)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5〕74号)
6、中山市申报202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名单汇总表
9、申报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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