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5年度建筑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2点击量:2053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6〕10号)(附件1,以下简称《省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附件2,以下简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受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我会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建筑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单位账号注册(1月12日至3月19日)。
申报单位的职称业务经办人可通过登录“省建筑工程评审系统”,使用法人登录方式自行注册账号。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加入白名单、维护本单位信息、绑定申报材料审核的单位。
(二)线上申报及审核(2月2日至3月31日)。
申报单位账号设置完毕后,申报人在个人信息栏目完善信息并绑定现单位,下载《使用手册》并根据指引完成材料填报。申报人及其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2月2日9点至3月20日17点内完成网上提交及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省建筑工程评审系统”审核状态或通过系统发送的短信通知。审核状态为“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初审通过”的,请按系统页面提示进行在线缴费;审核状态为“申报人重新修改”的,请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材料的时限为7个自然日,逾时未重新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
202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工作天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满足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文件、《省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程技术(建筑工程)专业系列]。
(四)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要求。按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应条件执行。
(五)中直驻中山单位或外省驻中山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出具申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委托的函件。
本省内其他地市企业中山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须回总公司注册地属地申报。
(六)持外省职称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必须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以及提交原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原职称申报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或劳动合同。
(七)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函》。
(八)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等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请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6〕10号)(附件1)执行。
(九)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请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详见附件4)。
三、需提交资料
1、各申报人请按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有关表格请查看通知附件或通过“省建筑工程评审系统”填报界面下载。
2、申报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详见附件5)
(1)《中山市申报2025年度(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名单汇总表》;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
(3)完成签字盖章的《(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一式45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
3、申报时另需提交以下与上述要求报送的纸质材料(1)、(2)、(3)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统一放进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
(1)通过“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导出的《中山市申报2025年度(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文件;
(2)评审申报表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表二,word文档格式)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签名、盖章后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 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1M )和word文档格式各一份。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人社厅“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收取。今年度起实行在线缴费,在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申报人及时缴费,申报人登录“省建筑工程评审系统”确认无误后即可缴费。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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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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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评审费 |
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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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评审费 |
78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 |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所提交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核对章,并提供原件给我会核验,原件核验完毕后退还申报人(受理材料核验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未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概不受理。
2、通过现场排队叫号系统按取号先后顺序受理材料。每天派号约70个(同一单位申报材料超5份需现场审阅的,暂不取号,另行预约),上午受理前40名,下午受理后30名(派号数量视当天实际情况调整)。
3、有关职称申报工作最新动态和要求,可浏览中山市建筑业协会网站或关注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4、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对已填写完成的表格和归纳好的附件材料,我会可免费提供预审意见供参考。
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梁天鹏、黄大庆(88230839,88337891-225)
陈丹娜(88337800,88337891-221)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6〕10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
3、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4、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
5、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要求
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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